人事处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24-09-18      浏览数:0

人事处是学主管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事、劳资等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学校自身关于人事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确保人事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根据学校发展战略和需求,拟定、优化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并确保这些规章制度得到有效宣传与贯彻。确定人事工作目标和改革创新目标,根据学校发展规划,设计学校人事工作三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学校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合理配置教职工队伍,包括岗位设置、人员编制、调配等工作,确保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4.负责学校各类招聘机制的建设及实施,制定学校年度招聘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筛选简历、组织面试等。

5.负责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选拔及稳定工作,以及教职工的进修、访学、攻读学历学位等管理工作,为教职工的职业发展提供支持。

6.制定教职工培训计划,包括新入职员工培训、在职员工培训、专项技能培训等,以提升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7.制定人员绩效制度和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绩效管理,以激励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8.负责教职工的政审、鉴定、评优、考勤、考核、奖惩、职级岗位调整等工作,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9.负责负责薪酬制度建设,负责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抚恤金、补助金等的确认和发放,以及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缴纳工作。

10.处理教职工的退休、辞退、退职等相关手续,以及教职工的咨询、投诉和纠纷等工作,维护良好的员工关系。

11.负责劳动合同及学校外用工管理负责兼职教师的聘任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档案的管理和保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12.负责人事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包括人事管理系统的开发、维护和使用等。

13.负责全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工作

14.负责各类用工风险管控,保障师资稳定性。

15.完成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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