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培养既有较高理论教学水平又有熟练操作技能的“双师型”教师,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目标,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人发〔2022〕24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主要适用于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下同)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具有教师资格的校外兼职教师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严格标准要求
(一)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强化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的考察,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已认定的应予以撤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
(二)突出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考察,注重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绩。要熟悉行业企业情况,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以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
(三)组建“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评议委员会,统筹协调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委员会正副主任由分管人事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实习实训中心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校企合作行业企业相关专家共同组成,严格按照标准条件,程序规范,保证质量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实习实训中心、学生处、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累计具有不少于 6个月及以上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企业岗位实践不少于6个月,掌握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本校教师申报各层级“双师型”教师,在满足第(一) 至(四)条标准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初级“双师型”教师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积极参与并承担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有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
(3)具有累计不低于6个月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不低于6个月的企业岗位实践经验,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务(职称)。
2.中级“双师型”教师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技术革新的能力。参与过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果,起到带头人的作用。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好评。
(3)具有累计不低于12个月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 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中级及以上证书或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务(职称),或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
(4)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五)获得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或指导学生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奖励。
3.高级“双师型”教师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区市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主持过重要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或科研项目,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
(3)具有一年以上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 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高级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高级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职称),或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
(4)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奖项;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奖励。
四、“双师型”教师的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根据“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各部门、二级学院对照各级条件,积极组织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填写《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 1),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各单位审查。各二级学院对申报人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审核并汇总,并签署推荐意见。
(三)职能部门复核。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复核申报单位业绩资格类材料,并签署复核意见。
(四)专家评议委员会审议。各部门、二级学院将审核和复核合格的人员申报表提交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汇总后提交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审议,由“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提出拟认定合格人员名单。
(五)公示。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对“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提出的拟认定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予以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后下发认定文件。
(七)“双师型”教师每年组织认定一次,有效期为五年。五年聘期结束后进行教师能力素质复核,按上以程序重新认定。
附件1
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
姓名 | 职称 | 在校从事专业及方向 | ||||
申请“双师型”教师资格级别 | 职业/执业资格 | |||||
主要工作简历(大学或研究生毕业,正式参加工作开始) | 起止时间 | 在何单位工作 | 任何职称、职务 | |||
符合的条件 |
签名: 年 月 日 | |||||
二级学院(评审小组)意见 |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上述表格请到下载专区下载)